赣建价发 [2014] 21 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4]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省自2014年9月1日起贯彻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统称《计算规范》)。为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对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我省现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有不同之处,一律执行《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两者的差异部分在综合单价中予以调整。
二、同一清单项目有两个或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采用其中一个与我省现行相应定额子目一致的计量单位。
三、我省现行定额挖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规定的增加工作面、放坡的工程量计入清单土方工程量内。
四、我省现行定额爆破石方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允许超挖的工程量计入清单石方工程量内。
五、挖土石方工程中“运输”工作内容只考虑场内运输。场外运输按照 “余方弃置” 列项另行计算。
六、设计或技术规范对混凝土灌注桩有超灌要求的,其超灌的混凝土量应一并计入到灌注桩的工程量之中。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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